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
1、護照原件及復印件(護照有效期6個月以上,
尾頁需簽名)
2、兩張半年內的白底照片
(規(guī)格3.5x 4.5cm)
3、兩套填寫完畢的申根簽證申請表
4、
瑞典公司的邀請信應包含如下內容:預計停留期限、停留目的和行程安排,并且應有邀請人簽名、電話、傳真以及瑞典公司的地址
5、中方公司或機構的
英文介紹信需有簽名,加蓋公章并注明地址、電話、傳真、申請者職務、訪問目的及回國擔保。請注意:必須遞交介紹信原件,并且不能由申請人簽名。
6、
申請人資金證明。在瑞典停留的資金標準為370克朗/天。既可在邀請信或單位證明信上注明也可單獨出具相關證明材料。
7、旅行保險(期限:
在申根區(qū)停留的時間;保險金額:
至少三萬歐元;內容:
須包含緊急醫(yī)療及回國就醫(yī)的交通費用。
以下資料不需要提供原件
1、填寫完畢的附表A復印件
2、瑞典公司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
(Registreringsbevis)
3、申請
人所在公司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及其翻譯件
4、申請
人護照中身份頁的復印件
其他信息
1.
所有材料需用英文或瑞典文書寫
2.
您有可能被告知出示公司營業(yè)執(zhí)照認證件
3.
使館有可能通知您提供其他材料/信息或進行面談
4.
提供以上材料并不保證獲得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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